支付命令

債務糾紛 其他 2156 次瀏覽
請問我向對方寄支付命令,因為對方是我前老闆,欠的錢在我在職內的(欠的錢分為,詐騙投資的錢及跟我私底下借的錢),目前前公司老闆已經不見了,公司也無人,戶籍地也是空房,我寄支付命令要寄去哪裡的法院呢?若是寄出對方都收不到法院通知是不是沒有支付命令的效令?
c44e5038用戶 發表於 2019/09/09 18:40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9 21:43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應先確認對象係老闆非公司,若係老闆個人部分,原則上,以住居所地為送達。若非需對國外送達或需公示送達情形,多以戶籍地為送達址。
    
    
                         
  • 侯美滿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9 22:46
    回覆諮詢(51)、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15)

    民事訴訟法
    第 509 條
    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
    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第 515 條第1項
    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也就是若需要公示送達,就不能聲請發支付命令
    若三個月內無法送達,也會失效
    但可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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