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之後續處理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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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9/7/1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 受傷 有當時的醫生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也有筆錄 對方肇事逃逸
後續有抓到人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方無保險 對方不知道 對方還不是車主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東港附近 對方行駛藍色小貨車
而我方說騎機車
前面對方有一次逼車行為
第一次我躲過了
而第二次的逼車 直接撞向我們
我們倒地不起 而對方完全沒有停下來
直接逃逸
是在旁的路人幫忙報警及叫救護車
六、問題:
在第一次 偵查庭時
對方沒有出現 理由是 強制住院治療
精神病的疾病
而我方跟書記官說
如若對方出院了 我們也要到場
而第二次出庭時
我方告對方 兩條
一.肇事逃逸
二.過失傷害
對方只認了過失傷害
沒有認 肇事逃逸
但是由於他前後說詞不一
最後肇事逃逸 也是認了
而書記官向我與我朋友提問
要開多少金額 進行調解
我方開十萬
但是並非要斂財
而是實際 物件上 的所有修理費用
就達到 十萬左右了
不含人家所說的 精神賠償費的部分
而對方 從第一次到派出所
及後續所有處理 都讓我方非常不滿
如 態度不佳 毫無關心
甚至說我們不懂的退步
硬要求十萬的賠償金
太過分等等
所有的過程就是這樣
那我想問的是
對方如果真的提出精神病的證明
是不是在刑事上面 他就真的會無罪?
而我方 是不是只能默默鼻子當成
自己倒霉?
而對方後續處理 讓我方極為不滿
我想要求 精神賠償 是行得通嗎?
會不會我在偵查庭 開口過10萬
而後續的要求 會被駁回呢
再麻煩各位大大 解惑小弟的疑問了
真的很不好意思
713f9637用戶
發表於 2021/01/16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