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遷廠,不願意用資遣方式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823 次瀏覽
公司在年前說要遷廠,只發了公告遷廠意願書,而內容只有提到工作內容,薪資條件都不變,所提供的協助是早上上班時間一樣是8:30,中午休息時間改為12:00-1:30,而下班時間則為5:30變為6:00,我跟2位同事均在勾選不願意,詢問公司是否用資遣方式資遣我們,負責的小姐說不會用資遣的,言下之意就是沒有要給資遣費,還有就是公司有三間公司在使用,從去年7月份開始以公司停業為由,先將員工轉入另一間公司加保,之後又在11月初,又以停業為由,又將員工轉入另一間公司加保,(但是負責人都是同一人),因此每位員工的資歷變成不足3個月,試問一下,這樣會有影響到我們可以去勞工處申訴嗎?麻煩律師幫我看看。謝謝您……。
a1aa0c48用戶 發表於 2021/01/17 19:33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7 19:43
    回覆諮詢(19757)、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建議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並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7 19:45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若公司片面變更工作條件,又不願支付資遣費,可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民事訴訟維護權益。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