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關於遺產獨吞問題,若有其他原因是否可能合理?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848 次瀏覽
事實經過:家人外公於6年前過世,外婆於2年前過世,由於上面無父母,繼承權為第二順位兄弟姐妹三位,分別為哥哥,姐姐,妹妹(妹妹離婚,底下兩位小孩,我是妹妹其中一個小孩)。應繼分理應均分,但其中姐姐認為父母撫養費他付出最多,哥哥次之,妹妹只有出勞力,因此獨吞遺產(哥哥及妹妹有簽名同意),兩百萬以及一棟房子,房子內住的是姐姐,妹妹以及兩個小孩,房屋水電瓦斯為姐姐付。
然而因為糾紛姐姐決定將妹妹及兩個兒子趕出家門。
問題:
1.姐姐是否有資格將我們趕出家門
2.關於妹妹幾乎未給撫養費,只提供勞力部分,由於妹妹薪水不高加上我剛出社會剛剛開始賺錢,當初無力出撫養費,之前也未訴諸法律請求拋棄撫養義務,想詢問姐姐是否可以事後向妹妹討當年的撫養費?
c93e07f1用戶 發表於 2021/01/18 01:30

2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1/18 03:41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妹妹本是繼承人,但既然已簽名同意由姊姊分得房子,房子就已歸姊姊單獨所有,若無其他約定,姊姊可決定是否讓妹妹家人居住。而扶養費部分,只要扶養義務確實發生且未罹於時效,姊姊代墊部分仍可要求其他義務人依經濟能力分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8 10:56
    回覆諮詢(19771)、最佳解答(1507)、獲得感謝(5755)

    感謝律師回答
    如姐姐為房屋登記名義人即姐姐所有人,可以訴請他人搬離。
    另外,姐姐也可以請求妹妹返還代墊的扶養費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