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詐騙被當人頭戶 解除警示戶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21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被三方詐騙當人頭戶
已收到詐騙者的起訴書
我的張祜備標注在三方詐騙被害者我的帳戶被標注{在三方詐騙被害人遭騙及渠帳戶明細}


問題:我能依據起訴書去申請解除警示戶嗎?
還是只能等詐騙者的刑罰出來我才能去解除?
6b9938b3用戶 發表於 2021/01/18 21:11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1/18 21:15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就您所述,後續可能會被檢方以詐欺幫助以及違反洗錢防治法等等罪名起訴以及名下所有帳戶將被凍結並且各地可能都會分案;可一併請求合併偵查,後續可能遭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有無刑事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或是和解爭取緩起訴空間,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當初對話記錄應妥善保存,判決之前可先向檢察官聲請臨時帳戶。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8 23:58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解除警示需符合一定要件,建議提供更完整事實經過與律師諮詢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9 08:18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原則上應等您自己之部分獲得不起訴處分並確定後,再持相關資料(身分證與不起訴處分書等)向戶籍地警察分局偵查隊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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