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管委會管理員阻擋回家(大樓無任何磁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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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身是大樓住戶20多年 租有大樓停車位  大樓管委會有24小時輪班的人顧一樓大門
晚上約11點後大門會拉下鐵門(有留便門需要值班人員觸碰才能開門 無磁卡感應.住戶也無鑰匙)
大樓地下有停車場.晚上11點後會斷電也只有值班人員能去啟動.住戶無磁扣.無鑰匙
本身工作有時會在半夜12點後返家  無論要停車或是上樓返家都只能拜託值班人員幫開鐵門與車庫電力
(所有住戶要在這段時間內回家皆是需要如此)
最近時長被夜班值班人員刁難因為打擾到他們在值班中睡覺與看劇被惡言相向
甚至是隔著鐵門僵持10多分鐘之久就是不開門 最後只能打給家人(都是本大樓住戶)
下來開門 但是停車場的電力我們自己也無法開啟 被迫租了車位還要停外面過夜



問題:
想問管委會的權力有如此之大嗎
我知道裝設感應磁卡辨識系統的大樓 警衛有不幫開門的權力
但是我們大樓完全沒有這些系統
想了解夜班值班人員的這些行為有沒有觸法
以及觸犯什麼法
c54e7837用戶 發表於 2019/09/11 05:12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11 10:14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四、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五、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七、糾紛之協調程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定有明文。
    首先要看規約有無特別規定地下室停車場如何管理使用,若未特別規定,管委會無權阻止住戶使用停車場。若有,則要看規約如何規定,以及規定是否合理。
    其次,保全人員不協助開啟停車場大門,是否符合規約或管理辦法,若符合,原則上不會有觸法之問題。若不符合,則要看當時之狀況來判斷是否有觸法。
    
    
                         
  • 李珮瑄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11 16:33
    回覆諮詢(11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31)

    您好,我是李律師,希望能幫上您。
    
    您所述的住戶深夜使用停車場的方式,是否是規定於規約內的合理情況,或是依照規約,管委會有權限制或配合住戶呢?(此亦包含管委會須要求簽約的保全公司配合之義務)
    
    因此,建議首先閱覽規約。
    
    再者,通常會24小時輪班的,是與社區簽約的保全公司派駐人員,管委會有監督該保全人員是否依照簽約內容協助社區事務或協助住戶困難的義務。依照您所述,若依照規約您是有權使用,但遭到保全人員消極配合,保全人員及所屬保全公司似有違反與社區間所簽訂契約之可能,應由管委會代為反映。
    
    以上係依照您所述的內容所為分析判斷。
    如您提供更完整的資訊,分析判斷將可能更加準確。
    如您需要更多協助,歡迎與我聯繫,我會盡力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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