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817 次瀏覽
事實經過: 
A先生在2019/2/11跟我借款了680 更之前還欠了200
之後又向我陸續借了5000+180
已經拖欠了快兩年 也不回訊息
問題:
1.一開始原本有說加利息總共是要還7500 但後來他本人反悔說只能還6060 
我沒有回好 是回了一句[那你什麼時候還] 請問我還可以跟他要求還7500嗎
2.在他一直不回復的情況下我可以以訊息告知他再不還錢就會按照年利率20%來算
並且要求他還錢時歸多還年利率20%的金額嗎
3.網上寫借款年率最高是20% 超過是違法的 是正確的訊息嗎
先感謝各位律師們的解答 辛苦你們了
b87546c7用戶 發表於 2021/01/19 04:23

3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1/19 06:52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雖然您沒有明確免除超越6060以外的債務,但按照您的對話脈絡,是有可能含有免除6060元以外的借款債務可能,不過您應該還是可以跟他請求7500,等對方抗辯再減為6060元。
    2.百分之二十的年利率是指您與對方有約定利率的情況下不能超過年利率白百分之二十年利率,您與對方既有約定含利率共7500,所以您是不能在未經對方同意情況下片面調高利率喔,就跟向銀行借款,一開始約定年利率五趴,銀行擅自調成二十趴,是會很可怕的。
    3.利率超過二十趴的部分原規定無法跟對方請求,但對方願意還你也可以。但最近有修法,超過十六趴以上,利率的約定就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如果對方還您那超過法定上限的利率部分,您會是不當得利喔。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9 08:07
    回覆諮詢(19755)、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雙方有約定時可約定20%以下利率,未約定則以5%計算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20 11:15
    回覆諮詢(19755)、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依照現行法超過16%部分利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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