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為何狗吠妨害安寧會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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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家中飼養犬隻吠叫,被警察單位以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開罰新台幣2000元。
問題:
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規範處罰對象為自然人與營業單位,既然如此為何第72條第3款所規定製造噪音應為人為所製造之噪音,但為何犬隻動物所製造之噪音要責咎於飼主?
5c142c3b用戶 發表於 2021/01/19 18:18

2 位律師回答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2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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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20 09:40
    回覆諮詢(19831)、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建議提供相關裁罰書或公文,與律師諮詢是否有陳述意見或訴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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