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出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4516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108年01月18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人員受傷,有驗傷,腰椎閉鎖性骨折、胸腹部鈍傷之傷害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已有報警及做筆錄,現場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只有強制險,對方有第三人責任險及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行駛省道自南往北直行(綠燈),對方巷口自東往西方向行駛(闖紅燈),我方因見狀煞避不及由對方車輛左後輪相撞,經由兩次調解不成立,在108年05月22日前往地檢署提告,目前有監視畫面可佐證。 六、問題: 1.若法院按照『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直接判決的話,這樣還能向對方求償民事賠償嗎? 2.當初提告,受理窗口未告知是否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所以收到簡易判決處書,我該怎麼向地檢署提出是否可附帶民事賠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