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拐未成年少女已滿16歲家人也同意我與他女兒同居
其他 其他 4351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跟我女友住在一起這段期間沒有發生過任何的性行為他的家人打算對我提出誘拐未成年少女以及妨害性自主在這之前她已經不是處女之身了有跟我同居也都是經過家人同意她們家人還過戶一輛車子給我 問題:請問我這樣還會被告妨害性自主嗎?或是誘拐未成年嗎?
事實經過: 我跟我女友住在一起這段期間沒有發生過任何的性行為他的家人打算對我提出誘拐未成年少女以及妨害性自主在這之前她已經不是處女之身了有跟我同居也都是經過家人同意她們家人還過戶一輛車子給我 問題:請問我這樣還會被告妨害性自主嗎?或是誘拐未成年嗎?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若依您所述這些事實,看起來不太會構成上開罪名,但對方說法必定與您上開所述不同,此時就是證據面的問題,這部分還是要靠有經驗的專業律師與你討論並擬定辯護策略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是否處女之身,不影響相關罪名之成立, 對方既表示將提告,必與您主張的辯護事由不同, 建議您於應訊前諮詢專業律師,以協助您蒐證與辯護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依所述,妨害性自主除有無性行為外,需視有無性行為以外猥褻行為。誘拐部分,需視離家時年齡及有無得家人同意綜合判斷。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係觸犯刑法第240條第1項,刑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期間20年。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依刑法第241條第3項以略誘論,刑責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期間20年。 然你所述,相關案件事實並不十分清楚,你可透過電話或加line與我們詳細討論。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