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暨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
其他 其他 1393 次瀏覽您好,今天收到衛生局食藥署的公文,通知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暨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要求到案說明,本人於電商平台販售分裝香水,但商品簡介中有很清楚的寫到「分裝香水僅限用於室內香氛,勿接觸皮膚」,因為在上架前,有事先上網爬文,若接觸皮膚的化妝品,是不能分裝販售的,所以有很清楚的告知,請不要用在身上,但今天還是收到了衛生局的公文,請問這個案件是會被處以罰緩的嗎??用於室內香氛的分裝產品是否違法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