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暨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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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收到衛生局食藥署的公文,通知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暨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要求到案說明,本人於電商平台販售分裝香水,但商品簡介中有很清楚的寫到「分裝香水僅限用於室內香氛,勿接觸皮膚」,因為在上架前,有事先上網爬文,若接觸皮膚的化妝品,是不能分裝販售的,所以有很清楚的告知,請不要用在身上,但今天還是收到了衛生局的公文,請問這個案件是會被處以罰緩的嗎??用於室內香氛的分裝產品是否違法呢?謝謝
a41acbd3用戶 發表於 2021/01/22 01:36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22 08:25
    回覆諮詢(19962)、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78)

    建議提供衛生局通知書加Line諮詢後續如何書寫陳述意見書爭取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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