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 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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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也就是說警察只要穿著制服以及出示證件
不管上下班
看到人民從事會被罰錢的事
就可以給他開罰單嗎
c71530d0用戶 發表於 2021/01/22 12:27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22 17:09
    回覆諮詢(19962)、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78)

    如違法執行職務或無正當理由,可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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