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住男友家被女方家長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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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女方17歲,男方18歲。
在某一天家裡突然來了警察詢問男方家長的姓名及身份證字號,經過詢問後得知是女方的阿嬤報警說男方跟未成年發生關係,事後立刻和男方確認兩人並無發生關係,也請女方立刻回家,女方和男方說,她跟媽媽的關係不太融洽,是由阿嬤照顧,雖然男方有事先跟女方父母告知要去他家住,也得到同意了,但阿嬤不知道,女方又都不接電話,所以阿嬤才報警,不過也得知這次被報警已經是第二次了,後來男女方都稱會把關係處理好,但隔幾天發現他們兩個又住到一起,家長們都非常懊惱,不知道要如何處理。

問題:
1.如果女家長方堅持要提告會是什麼罪?或是其他的罪呢?
2.已經得到女方監護人同意,阿嬤不知情,但是報警了,男方一樣有罪嗎?
3.男方如果真的被提告,男方家長需要付什麼責任嗎?
4.被報警後會被留案底嗎?
59378da7用戶 發表於 2021/01/23 00:18

1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23 10:27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初步看起來應無略誘罪及與未成年人為性交罪之情形。惟具體情形如何,可以加LINE再行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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