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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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您好
我是被告,在2019/5/1,我偷竊了10000元,在警察局做筆錄當下與當事人和解併歸還10000元,未簽立和解書,但是是在幫我們做筆錄的警察面前,金額也是警察點收的 可是我還是收到了刑事案件傳票 
問題:
1.那我開庭時如何證明我們已經和解了。
2.如果和解了,我還會受到多重的懲罰。
3.我在今年2019/10/3要出國讀書,會影響到出境嗎。
33ceb07b用戶 發表於 2019/09/13 10:39

3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13 10:51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竊盜非告訴乃論,若前已報案,仍有偵查程序需進行。和解部分縱未簽立和解書,至少在場員警也可證明。
    若已和解,可朝爭取緩起訴緩刑。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9/13 10:54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告訴人也無法撤告,得由檢察官做出處分後、偵查才會終結。
    2.可向檢查官表示已和解,如告訴人否認可請求函詢或傳喚當日員警。
    3.基本上已認罪和解也全數歸還金額,您亦無前科的話,應不至於日後於審判會判處須入監的有期徒刑。甚至可在偵查階段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希望案件可以在偵查即終結,不要影響到出國後還有審判的事情得去處理。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13 11:22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事官多年,因非一定親屬間竊盜並非告訴乃論之罪,至地檢開庭是必經程序,若您已與對方和解,一般會從輕處理,此類案件應無限制出境可能,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由專業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或陪同應訊,以下網址有本人聯繫方式及部分承辦案件判決,請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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