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賣家要向我提告妨礙名譽,是會成立的嗎?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225 次瀏覽
我在蝦皮買貓咪小魚乾,結果我家兩隻貓咪都不吃(別家小魚乾會吃),所以我當然給了兩顆心並且評論“我家貓咪不吃”,結果店家私訊而且質問我,說要給評論是我的自由但要我公平一點不是他們問題,回覆就是推卸和態度不好,後來我感受賣家的服務非常差,在我認為售後服務也是消費環節之一,然後我就改成一顆星評論“賣家服務態度大有問題”
後來賣家說要告我妨礙名譽,說我報復性評價破壞她商譽要我賠償。
問題:
1.請問這樣會成立嗎?評論是可受公評的事情吧,而且確實她質問消費者我覺得服務很差才給一顆星的
2.她報警是在新北,但後來她說說要去嘉義申請調解庭,故意要讓我跑到這麼遠,交通費也要一併求償,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8bff390d用戶 發表於 2021/01/24 09:50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24 10:10
    回覆諮詢(19555)、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9)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依照您的敘述,處於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為合理評論,應有無罪的答辯空間。
    相關交通費用無法求償。但可等偵查結束後,考慮提出誣告之民事訴訟,主張人格權受侵害向對方求償精神賠償。
    相關細節可加Line諮詢
    
    
                         
  • 8bff390d用戶
    發表於 2021/01/24 10:21
    謝謝高律師回覆我的問題,還好有您的建議不然第一次遇到這種賣家,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1/24 10:51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就您所述,尚未構成犯罪(您應係就可受公評之事項,做出合理之評論)。
    
    PS.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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