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繼承財產卻不扶養父母可以對他們提出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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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爺爺共生3個小孩(1女、兩男),於106年時因生病而開始臥床,我的叔公(爺爺的弟弟)未結婚且膝下無子女,同於106年生病,兩人自此不斷進出醫院,因擔憂兩人無人照顧,我父親辭去工作開始照顧兩人,由於照顧費用過高,父親將爺爺一部分土地賣出以換取照顧費用,但並未告知任何家人,爺爺另外兩個小孩在這過程中也完全沒有照顧過爺爺及叔公。109年5月爺爺過世,緊接著8月父親因意外致重度殘障人士,爺爺過世後因需劃分遺產問題,其他兩個小孩知道父親賣掉土地未告知,但分完遺產後爺爺另外兩個小孩也未盡到照顧責任,姑姑(爺爺的小孩)偶爾從外地回彰化時,會帶年事已高的奶奶至醫院回診(僅此而已),我父親也生1女、兩男,平時需負擔照顧父親、奶奶、叔公的責任,皆無法正常工作,且有兩個尚未畢業,還在就學中,叔公雖有聘請外傭照顧,但回診的問題仍是我們須處理,叔公住院時,另外爺爺兩個小孩也沒有至醫院幫忙。
問題:
1.是否能對其他兩人(爺爺的小孩)收取應得照顧費用?
2.若他們不給予照顧費用是否能對他們提出告訴?
3.若無法提出告訴有其他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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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01/24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