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據或本,可提出支付命令嗎?
債務糾紛 其他 979 次瀏覽事實經過: 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兩造是親戚,對方曾以他名義信貸給我,其中一半時間是我按月存入,後面由他還完。數年後我給他現金,但關於到底該給多少,雙方認知不同。我還是給他當時談好的現金。不知何故,他申請支付命令,我該如何為自己辯護? 問題:1、對方沒有足資證明債權的證據,法院為何發出支付命令?2、法庭上,是不是應該先請他提出債權證明,如不能證明,是否即無法認定我有欠他錢?3、因本是親戚,金錢來往都沒留下證據,我憑良心說已經還完欠款,但對方卻不同意,中間取證困難,該如何因應?以上敬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