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老闆控告業務侵佔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2836 次瀏覽我發生的事被告業務侵佔 是之前在餐飲工作 因為時間上肚子餓先吃了公司的食材 之後被老闆發現我沒主動告知他也在當面告訴我說以後不可以這樣 我也當面道歉談好後 我離職了 離職原因我有管理責任是因為超時工作還要老闆對其他員工說我的壞話抱怨 我覺得工作環境讓我不舒服才離職 其他員工也陸續離職 我覺得是老闆認為是我的因素想報復才提告我 這些事是在六月份的時候發生 我在今天9/14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要求去做筆錄 我想問這個算是刑事嗎?是不是就算和解還是有紀錄呢?跟一定需要跑法院 那會被關嗎?那和解後和解費跟罰金是對方擬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