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能賠償車損(機車跟機車)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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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皆有受傷,對方由救護車載走,我則是右邊手腳多處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並做筆錄,雙方皆無破壞現場,但我有把自己的車立起來放在原處未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方有強制險,對方不清楚(他說他要查看),都無聯絡保險公司到場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在停紅燈,轉綠燈打右轉方向燈起步要右轉,過不到幾秒右邊被撞擊到失去平衡倒車。對方則是滑行到路中間的安全島,車子飛到路口另一邊。
警察說那邊路口只照到我倒車和他車飛出去的畫面。
六、問題:
1.請問這是主肇事者因該是對方,但對方是由救護車載走,這樣我個人會有刑責部份嗎?
2.有打電話去詢問承辦的員警,他說車損維修部分要我們雙方協調,有問說是否是雙方都協調好是否就了結了,但警察說這可能會有刑責部份,這我不太懂,刑責是對方還是我個人?
3.如果對方都擺爛不處理車損維修部份,有什麼辦法能追討?因為車子非自己而是哥哥的,需要修繕完整環他。
835bafd2用戶
發表於 2021/01/26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