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緩起訴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1505 次瀏覽您好! 小弟之前因案入監.於104年5月執畢出監.107年8月警察拿搜索票到家裡搜索.雖然沒有查獲違禁品仍然被帶回警局驗尿.因尿驗為陽性.被判緩刑戒癮治療.緩刑自108年5月起至109年10月止. 109年3月於檢察屬觀護人室內驗尿.尿為陽性被徹消緩起訴! 這期間於109年6月收到檢屬聲請簡易判決的公文.於今年110年1月收到法院以撤銷緩起訴處份書未合法送達給我而駁回檢方申請勒戒的刑事裁定公文. 上星期我致電詢問簡判事宜.負責本案的書記官表示案子還沒判.會再提醒法官!也致電詢問駁回事宜.承辦的書記官不在被轉至訴訟輔導科詢問:收到院方駁回檢方聲請勒戒的公文是什麼意思?對方回答:那沒事.不用理它! 以下有幾個問題小弟百思不得其解.麻煩律師幫忙解惑:1.為什麼同1件案子檢方有簡判與勒戒兩種申請呢? 2.檢方申請勒戒被法院駁回.檢方可再重新申請嗎? 3.如不想勒戒.該怎麼做?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