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夥資產歸屬或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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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我、甲方、乙方合夥理念不同,最終走向解散,但無簽約,目前所有決定皆是口頭協議。
 
我認為的是目前無形資產,例如FB粉絲頁、網站、Line@帳號等等,因無法均分,故全數關閉不得再使用,而有形資產例如衣服、貨架、印表機、電腦檔案等等,可以三人各拿三分之一,或清算折舊後的價值,需要的人買下。
乙認為,解散則公司曾使用過的任何東西,無形、有形,皆要銷毀,任何人不得再使用。
 
我有3個問題:
請問如果我和甲方兩人主張解散方式為各拿三分之一,或清算折舊後的價值,乙方是否只能照此決定執行?
承上,這樣的方式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造成乙方提告?
最後請問,我們沒有簽約的情況,是否有法條可以規範解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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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bfde37用戶 發表於 2021/01/26 22:26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1/26 23:03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合夥財產,應先清償合夥之債務。其債務未至清償期,或在訴訟中者,應將其清償所必需之數額,由合夥財產中劃出保留之。
    依前項清償債務,或劃出必需之數額後,其賸餘財產應返還各合夥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之出資。
    金錢以外財產權之出資,應以出資時之價額返還之。
    為清償債務及返還合夥人之出資,應於必要限度內,將合夥財產變為金錢。
    您好,就您所述,合夥財產若無法協議解散方式,合夥財產清償債務後必須按比例分配給各股東,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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