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地產的部分轉租規定
不動產.土地 租賃 622 次瀏覽倘落房東不希望租客當二房東 但租客以部分轉租可 為理由 將房子透過airbanb出租給別人 該租客租了五間房 第一天住在A房 第二天住在B房 並把A房用airbanb出租給別人 接下來的五間房都以此類推 那這樣租客有無違法
倘落房東不希望租客當二房東 但租客以部分轉租可 為理由 將房子透過airbanb出租給別人 該租客租了五間房 第一天住在A房 第二天住在B房 並把A房用airbanb出租給別人 接下來的五間房都以此類推 那這樣租客有無違法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您好,這部分可先釐清當初契約內容承租人有無明確表示禁止以任何形式轉租一部給他人等等約定,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聽您所述,似乎您將租來的房子當成日租套房再行出租予他人,因日租套房應屬旅館業,若未經登記恐會受到處罰,務必注意。 PS. 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1項:「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 發展觀光條例第55-1條:「未依本條例規定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行業務、觀光遊樂業務、旅館業務或民宿者,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之訊息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4條:「經營旅館業,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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