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後誤拿取他人財物

刑事犯罪 其他 807 次瀏覽
某a至酒吧慶生,喝醉後,隨手抓取身邊的物品,不小心將給與舞者的小費拿回來,同行友人發現後緊急將小費交還給酒吧工作人員,但舞者朋友b卻在一旁錄像,並公開發表於社群平台,稱某a竊盜舞者財務。即使事後經店家、某a澄清後舞者朋友b仍不願道歉,遭某a起訴公然侮辱,舞者便威脅某a若不撤銷朋友b的公然侮辱,及要反告某a竊盜。


請問這種情況下竊盜會成立嗎?
小費給與後可以拿回來嗎?
1ec12035用戶 發表於 2021/01/27 00:10

4 位律師回答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27 00:49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感謝律師回答
    沒有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的意圖,就不會構成竊盜罪;
    將誤拿的小費返還給所有權人,不可以再拿回來了。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27 07:45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感謝律師回答
    a沒有犯罪故意應不構成竊盜罪,針對b的行為可提告刑事誹謗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1/27 09:23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對方(b)之行為應構成誹謗(指摘、傳述具體之事實),而a係過失拿走對方之小費,欠缺竊盜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尚不構成竊盜罪。另,小費贈與對方後,即屬於對方所有,不得任意拿回。
    
    PS.
    
    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1/27 11:53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所述您的朋友應無竊盜之意圖,如遭提告可請在場友人協助證稱當下情況,以證明您朋友並無竊盜之主觀意圖存在,僅是喝醉誤取舞者的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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