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性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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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犯下少年性剝削36-3的罪行,已經開完偵查庭了,也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當時開偵查庭檢察官也說要給我一次機會也有提修復式司法,但是前幾天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得到回應是被害人沒有想要與我和解,請問各位律師覺得該怎麼辦處理比較好?會不會影響之後的判決?
bae17560用戶 發表於 2021/01/27 19:03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27 19:42
    回覆諮詢(19943)、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3)

    如未和解取得被害人原諒,因涉犯重罪,無法易科罰金也較難緩刑,將來判決可能入獄服刑。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27 19:44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既然已經起訴,建議委託律師向法院爭取與被害人和解及緩刑宣告之機會。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1/28 19:20
    回覆諮詢(4147)、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及爭取與被害人和解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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