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不返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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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朋友和他媽媽一起合租,當初只有他們和房東簽約,每個月租金我都是給朋友,他們再給房東,以這種情況來說他們算是二房東吧。
我沒有跟二房東另外簽約,可是當初有給押金,搬走後二房東主張我沒住滿所以要沒收押金,但當初有口頭說過住不習慣會搬走,現在二房東找不到人,無法要回押金

想諮詢:沒有合約,只有對話紀錄當證據,有辦法拿回押金嗎
3210ddbe用戶 發表於 2019/09/16 01:50

2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9/16 11:40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您好:
    1.對話紀錄可做為證據,證明您與對方間的租賃關係。
    2.依民法第422條規定,不動產租賃期限如超過一年,應該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則視為不定期租賃。故如您與對方是約定租約超過一年,卻未以字據訂立,則您或可主張為不定期租賃關係,可隨時終止租約,不得以終止租約為由沒收押金。
    
    以上僅為初步判斷,建議您檢附相關資料由律師審閱,方能了解案情全貌,做進一步的建議。
    
    
                         
  • 楊孝文律師
    楊孝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17 15:20
    回覆諮詢(119)、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33)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跟朋友和他媽媽一起合租,當初只有他們和房東簽約,每個月租金我都是給朋友,他們再給房東,以這種情況來說他們算是二房東吧。我沒有跟二房東另外簽約,可是當初有給押金,搬走後二房東主張我沒住滿所以要沒收押金,但當初有口頭說過住不習慣會搬走,現在二房東找不到人,無法要回押金,想諮詢:沒有合約,只有對話紀錄當證據,有辦法拿回押金嗎
    
    租賃,依法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本件如果您要主張該屋當初係由您朋友與其家人向房東承租,除了有給付押租金外,每月都有補貼費用給您朋友充為租金,在法理上似無不可。
    且法律也沒有要求租約一定要以字據訂立,否則租約無效,因此若您要主張返還押租金,應當是可以的,也建議您以存證信函進行催告,請求返還押租金。倘無法尋得您友人,您只能另外訴請返還,並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其財產,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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