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工作合約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468 次瀏覽
之前在新加坡工作,簽了3年合約,我在合約還剩下10個月時就離開新加坡了(藉故離開)
現在公司要向我索賠,現在進入調解階段。
我和公司說我願意回去把剩下的10個月做完,但他們不接受。
因為我回到台灣之後,並無積極處理,情緒低落無法面對公司的壓力。
現在他們索賠新幣10500至21000 

兩個問題想詢問:
1. 若是他們在新加坡法庭告我,我在台灣會收到傳票嗎?還是說我這輩子再也不去新加坡就沒事了呢?
2. 我付不起他們索賠的金額,我該怎麼繼續調解呢?
e5be35e6用戶 發表於 2021/01/30 10:41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1/30 10:49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您好, 就您所述對方仍可委由台灣在地訴訟代理人提出訴訟對您求償。其他訴訟策略以及相關細節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事務所人員。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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