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與交接爭議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858 次瀏覽
我與雇主於1/8提離職,約定於1/31離職,1/13錄取一位工讀生進行工作交接。
1/30交接完成,我與工讀生都有簽交接清冊,但工讀生於交接完成後提離職。
雇主要求我要留下繼續交接,但我2/1以後已有安排,無法進行交接。
雇主表示若我不留下,會提告背信與損害賠償。
請問:
1. 背信與損害賠償會成立嗎?
2. 我是否有義務留下繼續交接?
f7e0ef38用戶 發表於 2021/01/30 22:3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1/30 23:18
    回覆諮詢(19903)、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9)

    感謝律師回答
    如已約定離職日期並完成交接,雇主主張提告背信及民事求償無理由。您可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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