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已滿16歲少女發生你情我願性行為,是是否可能構成和誘罪?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907 次瀏覽我已滿20歲,想與已滿16歲未滿18歲的少女發生安全性行為,雙方你情我願。 並不會過夜,也不會帶到遠方的其他城市(頂多帶到到隔壁城市,比如從當天晚上7點前會回到家)。 而對方家教很嚴,連要出門跟朋友玩都很難被答應,不可能允許她與別人發生性行為,但已滿16歲少女已有性自主權。 因此我想要她偷溜出家門,或是騙父母說是跟朋友出去玩(是在白天、下午時,最晚不超過晚上7點)。 想請問: 我要她在白天偷溜出家門,或是騙父母說是跟朋友出去玩,不過夜亦不帶到遠方的其他城市,是否可能構成和誘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