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已滿16歲少女發生你情我願性行為,是是否可能構成和誘罪?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907 次瀏覽
我已滿20歲,想與已滿16歲未滿18歲的少女發生安全性行為,雙方你情我願。
並不會過夜,也不會帶到遠方的其他城市(頂多帶到到隔壁城市,比如從當天晚上7點前會回到家)。
而對方家教很嚴,連要出門跟朋友玩都很難被答應,不可能允許她與別人發生性行為,但已滿16歲少女已有性自主權。
因此我想要她偷溜出家門,或是騙父母說是跟朋友出去玩(是在白天、下午時,最晚不超過晚上7點)。

想請問:
我要她在白天偷溜出家門,或是騙父母說是跟朋友出去玩,不過夜亦不帶到遠方的其他城市,是否可能構成和誘罪?
2f368079用戶 發表於 2021/01/31 08:59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31 09:40
    回覆諮詢(19805)、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照您的敘述,應不構成和誘罪,但仍可能遭對方父母提告。為避免自己遭刑事偵查,最好讓對方父母知道行蹤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1/31 14:30
    回覆諮詢(4135)、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似未達使該少女脫離家庭監督的程度,惟仍建議與未成年人來往應得父母同意,避免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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