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認定

不動產.土地 租賃 468 次瀏覽
A朋友三年前上台北工作找住處,我介紹B親戚的空房給她承租,但因為都是認識很久的朋友跟親戚,就以信任為基礎而沒有簽定任何租約。A朋友居住期間都按時轉帳租金進B親戚的帳戶,最近搬離。但搬離後A朋友說沒有租約證明所以要求返還過去所有轉帳的金額。請問,B親戚要如何主張這些錢為租金?並不需要返還?
3a098b02用戶 發表於 2021/01/31 13:02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1/31 13:15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這部分可先釐清當A承租期間有無他人知道以及當初水電費由誰繳納,有無答辯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3a098b02用戶
    發表於 2021/01/31 14:08
    有他人知道,有其他租客。水電費由房東支出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01 09:13
    回覆諮詢(19891)、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8)

    只要有租賃的約定與承租的事實,就須支付租金,不以簽立書面契約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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