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無故遭撞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593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9年12月30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肇事者有擦傷拒絕送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寫道路交通事故單、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過程:肇事者行駛過程中撞擊路邊停格內的機車、無號誌、有證目擊證人但未留聯絡資訊、車輛撞擊點在機車尾端排氣管側。 六、問題:與肇事者解過程中,個人工作為外送員,因無車使用向肇事者索賠薪水及機車維修費,肇事者表示自己身患重病,因重病在身又有低收,賠償事宜會請社衛局代為賠償機車的維修費,薪水部分則會每個月慢慢償還。疑問點在於,有低收社會局會幫忙賠償嗎?是否有其他途徑可以幫助我順利拿到我的賠償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