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無故遭撞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456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9年12月30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肇事者有擦傷拒絕送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寫道路交通事故單、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過程:肇事者行駛過程中撞擊路邊停格內的機車、無號誌、有證目擊證人但未留聯絡資訊、車輛撞擊點在機車尾端排氣管側。

六、問題:與肇事者解過程中,個人工作為外送員,因無車使用向肇事者索賠薪水及機車維修費,肇事者表示自己身患重病,因重病在身又有低收,賠償事宜會請社衛局代為賠償機車的維修費,薪水部分則會每個月慢慢償還。疑問點在於,有低收社會局會幫忙賠償嗎?是否有其他途徑可以幫助我順利拿到我的賠償金呢?
120705de用戶 發表於 2021/01/31 16:30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31 16:33
    回覆諮詢(1987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建議您直接提出民事訴訟,並以車輛維修收據等費用作為證據,向對方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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