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及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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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辦了場公益攝影展,順便販售了攝影集,裡面放了3張A朋友的照片。
在販售完後,A朋友表示不同意讓我販售,說要告我「侵犯肖像權」
但裡面136頁,她的照片只佔3-5張,且沒有損害她的形象和公開她的隱私,都是在講我攝影的作品。
照片則是五年前互惠拍下的,攝影集也是我自費印刷,在自己的展覽和社群網站上販售,總共只販售15本。
在第一時間我有道歉和解釋,原以為對方祝福我就結束。
在幾個月後對方向我要賠償金額,並說要從攝影集所得中對半給她,還限時間請我答覆,請問這算恐嚇嗎?
中間因為有爭執,對方還將我們的對話和我的帳號公開在社群網站上,請問這可以告她嗎?因為我粉絲追蹤數有7000以上,算是有損及我的名譽和形象了。

我請對方到調解委員會上和解,賠償金額我也願意支付,但她獅子大開口又ㄧ直在社群網站上講這件事,讓我很不舒服,請問該怎麼樣制止對方po社群網站的行為?

以及侵犯到肖像權這部份,對方是告得成的嗎?
be041b21用戶 發表於 2021/02/01 01:47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01 09:18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如有得到對方授權,並無侵害肖像權的問題。
    另外,對方索取賠償僅主張法律上權利 不構成恐嚇罪,但對方無故公開您的個人資料,可能涉犯個資法與刑法妨害名譽罪章犯罪,您可截圖蒐證後加LINE與律師諮詢是否有提告空間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2/01 09:31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目前可以考慮先委由律師與對方就賠償金額進行協商,以利爭取合理賠償金額及避免訴累。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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