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及肖像權
智慧財產 其他 696 次瀏覽我去年辦了場公益攝影展,順便販售了攝影集,裡面放了3張A朋友的照片。 在販售完後,A朋友表示不同意讓我販售,說要告我「侵犯肖像權」 但裡面136頁,她的照片只佔3-5張,且沒有損害她的形象和公開她的隱私,都是在講我攝影的作品。 照片則是五年前互惠拍下的,攝影集也是我自費印刷,在自己的展覽和社群網站上販售,總共只販售15本。 在第一時間我有道歉和解釋,原以為對方祝福我就結束。 在幾個月後對方向我要賠償金額,並說要從攝影集所得中對半給她,還限時間請我答覆,請問這算恐嚇嗎? 中間因為有爭執,對方還將我們的對話和我的帳號公開在社群網站上,請問這可以告她嗎?因為我粉絲追蹤數有7000以上,算是有損及我的名譽和形象了。 我請對方到調解委員會上和解,賠償金額我也願意支付,但她獅子大開口又ㄧ直在社群網站上講這件事,讓我很不舒服,請問該怎麼樣制止對方po社群網站的行為? 以及侵犯到肖像權這部份,對方是告得成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