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金錢糾紛

債務糾紛 其他 54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問題第1點:
有位女性友人:A女
一位追求者:B男
這位B男在追求A女時
B男為討好A女、
當時主動向她繳了生活上所需的費用、例如車稅!
當時A女並沒有要求B男繳交任何費用!
B男算是自願為A女繳費!
如今B男追求不到A女!
反過來向A女索取
之前繳費上等等的費用!
還威脅、若不還錢、便向A女家人索取!
問題第2點:
之前A女不想理會B男
於是都沒接聽B男的電話!
B男便傳訊息說:
不接他電話、他就把她抓出來
要A女找個老鼠洞躲好、不要被他抓到!

問題:
想請問律師
這樣B男是否有構成法律上
的何種條例?
就第1點和第2點!
是否有構成威脅?
若1、2點都有對話圖為證、是否能告他人身威脅?謝謝
d325c144用戶 發表於 2021/02/02 05:17

2 位律師回答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02 08:51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當初提供金錢上支援等,如果係屬贈與,原則上不得向受贈人請求返還;
    另如果對話內容如涉及恐嚇危害安全者,恐有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疑慮,建議可以保存相關證據;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02 09:16
    回覆諮詢(19856)、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B可能涉犯刑事恐嚇罪等,A可報警提告並聲請保護令,避免後續再遭騷擾
    本人擅長此類案件,如需協助,建議加LINE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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