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糾紛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967 次瀏覽
事實經過:賣泰國蝦的賣家私訊我說問我要不要買?我想說小孩子愛吃就跟他買了, 我跟賣泰國蝦的賣家也先談好在面交,費用凌晨在匯給他!他也答應了!本來是說一斤250!我買四斤半,賣家來面交時說重量不到四斤半只要給他1200就好,說費用慢慢來不要急,結果我好死不死的手機壞掉了無法連絡賣家,等到我新手機拿到要回他話時他說已經去告我詐欺金額還是1300元!我一直跟他解釋請賣家在給我一天時間就去匯款,沒有用他聽不進去,費用我隔天就請朋友匯給賣家了,還一直堅持說要告我詐欺跟精神賠償,說要陪我玩到底!!(我真的沒有必要為了1000多塊被告,騙你那1000多塊能幹嘛?就是那麼巧手機真的壞掉了,我一直強調說我從來沒有說我不付錢)


問題:我有證明了有匯款給賣家,金額雙方都說的不一樣怎麼辦?請問這樣子構成詐欺嗎?
38298f3c用戶 發表於 2021/02/02 18:4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02 18:46
    回覆諮詢(19856)、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的情況僅是單純買賣糾紛,不構成刑事詐欺罪,賣家也無權要求主張精神賠償,無須過於理會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02 18:48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感謝律師回答
    如果沒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並不會構成詐欺罪;
    個案情形建議先保留相關對話紀錄、匯款紀錄或是實際蝦子重量等,以利將來答辯;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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