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後缺未撥款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683 次瀏覽
如先公證結果債權人未撥款給借款人,這樣借款人就變成空背債嗎?
還是有什麼方式能強制債權人履行公證合約內容?
4424ce31用戶 發表於 2021/02/03 07:42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2/03 08:02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可以參考以下之法條,建議可以提供該契約加LINE討論,謝謝。另,消費借貸屬於要物契約,對方尚未撥款給您,應可主張該契約尚未發生效力。
    
    民法第474條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民法第474條第1項之立法理由:「一、消費借貸,通說認係要物契約,惟依原條文及第四百七十五條合併觀察,易使人誤為消費借貸為諾成契約,而以物之交付為其生效要件。為免疑義,爰予修正。」
    
    民法第474條行政院、司法院立法說明:「一、我國民法規定之消費借貸,通說認係要物契約,於當事人合意外,更須交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以移轉其所有權於他方,始能成立。惟依現行法本條及次條(第四百七十五條)合併觀察,易使人誤為消費借為諾成契約,而以物之交付為其生效要件。為免疑義,爰修正如上,並移列為第一項。」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03 08:05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沒有交付借款,借貸契約就不成立,不會背負債務。
    雖然借款契約不成立,但依情形可以成立借貸預約,可依預約約定請求對方成立契約(交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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