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合約內容諮詢
不動產.土地 買賣 599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最近有意要購買預售屋,標的為社區型連棟透天,社區道路住戶共同持份,無其他公設 目前拿合約審閱中 其中第三條 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內容如下 一、土地面積: 買方購買「B5 1戶,其土地持分面積29.28坪, 計算方式係以主建物面積65.67坪(註:如有停車位應敘明車位權利範圍或以其 他明確計算方式列明),如因土地分割、合併或地籍圖重測,則依新地號、新 面積辦理所有權登記。 二、房屋面積: 本房屋面積共計65.67坪,包含: (一)專有部分,面積計65.67坪。 1、主建物面積計62.89坪。 2、附屬建物面積計2.78坪。包括: 陽臺2.78坪。 (二)共有部分,面積計9.8坪。 問題: 道路持分是9.8坪,已包含在土地總面積29.28坪中, 且社區內僅有私設道路無其他公設,請問這9.8坪寫在房屋面積 共有部分內是正常嗎? 還是應該寫在土地部分? ,如合約成立會有甚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