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合約內容諮詢

不動產.土地 買賣 45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最近有意要購買預售屋,標的為社區型連棟透天,社區道路住戶共同持份,無其他公設
目前拿合約審閱中
其中第三條 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內容如下
一、土地面積:
買方購買「B5 1戶,其土地持分面積29.28坪,
計算方式係以主建物面積65.67坪(註:如有停車位應敘明車位權利範圍或以其
他明確計算方式列明),如因土地分割、合併或地籍圖重測,則依新地號、新
面積辦理所有權登記。
二、房屋面積:
本房屋面積共計65.67坪,包含:
(一)專有部分,面積計65.67坪。
1、主建物面積計62.89坪。
2、附屬建物面積計2.78坪。包括:
陽臺2.78坪。
(二)共有部分,面積計9.8坪。

問題:
道路持分是9.8坪,已包含在土地總面積29.28坪中,
且社區內僅有私設道路無其他公設,請問這9.8坪寫在房屋面積 共有部分內是正常嗎?
還是應該寫在土地部分? ,如合約成立會有甚麼問題?
1f3e9145用戶 發表於 2021/02/03 23:19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04 08:42
    回覆諮詢(19891)、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8)

    建議提供完整契約與律師諮詢,以免遺漏且有利完整解答您的疑問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