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配 孩子三岁半 离婚孩子会判給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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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孩子肺炎不爱吃饭 爸爸给喝奶了 我在不之情的情况下又給了一次 孩子吐了 爸爸责骂我  吵起来 他赶我滚 往外推我  我报警了  警察来之前他火了 要打我  婆婆拦住没有打到  他要离婚  不給我小孩 说我平时会凶小孩 不会照顾什么的

問题:他起诉我离婚  我会要到女儿吗 我有赚钱能力  女儿的私立幼稚园费用都是我出的
2c89109d用戶 發表於 2019/09/18 16:20

5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18 16:27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訴訟是看雙方主張及舉證交由法院判斷,所以無法肯定的跟您說小孩會會不會判給您,不過有賺錢能力算是加分,不過您是外配,對於臺灣地區的法律及用語如果不夠熟悉可能導致訴訟過程中的不利,建議還是要找專業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比較保險。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9/18 16:57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依您所述,您有爭取小孩監護權的空間,
    但決定監護權歸屬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小孩的最佳利益,
    訴訟過程是浮動的,雙方都須隨時應變,
    訴訟勝負的關鍵在於正確適用法律及蒐證,
    建議您來所詳述事實,以為您提供爭取監護與蒐證意見。
    另離婚還會牽涉到其他問題(例如扶養費、夫妻財產分配、損害賠償等等),建議您一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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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
    律師協助成功離婚並免予支付贍養費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迅速離婚及取得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向對方取得剩餘財產分配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使對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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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9/18 17:40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外籍配偶並非無法在台灣取得孩子的親權,仍然要回歸案件中綜合去判斷把孩子交給父或母哪一方行使親權對孩子較為有利(例如孩子平常主要由誰照顧、與父母哪方依附性較高)法院會透過社工的訪視,得出結論。
    
    一般而言,外籍配偶在親權案件中比較弱勢應是在於家族支持系統(也就是如您忙碌時是否有其他人支援照顧孩子)還有將來的變動性上,建議您如有爭取親權的打算,應替自己與孩子在這些點上有一定的描述與計畫。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18 17:43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對方似無主張裁判離婚事由。若妳也有意願離婚,則可能朝兩願離婚處理。
    若有意爭取小孩監護權,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李珮瑄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18 22:58
    回覆諮詢(11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31)

    您好,我是李律師。
    經歷這些,您辛苦了,希望我能幫上您。
    
    首先您可以嘗試與對方協議看看離婚條件,若成立,訂立離婚協議至戶政登記即可。
    
    若無法協議成功,必須訴訟時,
    您的案件將分成三個部分,離婚、子女、財產。
    
    離婚的部分,將審酌有無法定離婚事由,或是無法定離婚事由時,則須審酌有無婚姻無法維持的破綻,以上皆須檢附相關證據。蒐證是相當重要的。
    因此若對方才是可歸責的一方,他是不能請求離婚的。
    
    子女的部分,需要請您提供孩子目前由誰主要照顧?以及孩子幾歲、性別、平常相處與感情等資訊,我們來替您通盤考量判斷。充分了解您與孩子、孩子與對方、孩子本身的意願與特殊狀況(如身心發展、健康、就學等),將是家事訴訟很重要的關鍵。
    依照您的敘述,孩子若與您感情佳且由您主要照顧,您亦有經濟能力;對方又有類似家暴或情緒管控的問題,自然應該爭取孩子由您監護。
    
    另外,最後未取得子女單獨監護權或非主要照顧者之一方,將對擁有會面交往的權利。
    
    另外本案還會涉及財產及贍養費問題,建議一起處理。
    
    就財產分配部分,若是以提起離婚訴訟作為離婚方式,則從那個時點作為基準,以該時點的雙方婚後財產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這將會是相當複雜且資料繁多的計算,將會需要調取相當多的資料來檢視與攻防,這部份建議有律師協助您較好。
    
    另若是裁判離婚,無過失又因此生活陷於困難的一方,可以向他方要求贍養費。
    
    以上,建議您與律師面談,更能掌握談判與案件進行方向,辛苦了!
    
    以上係依照您所述的內容所為分析判斷。
    如您提供更完整的資訊,分析判斷將可能更加準確。
    如您需要更多協助,歡迎與我聯繫,我會盡力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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