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人配偶主張未授權出租,並揚言未與她簽約者為惡意佔有
不動產.土地
租賃
897 次瀏覽
A為當時簽約的房東(持有B簽名蓋章的代理出租授權書)
B為房屋所有權人
C為房屋所有權人配偶
房客與擁有代理出租授權書的A簽約
C(房屋所有權人配偶)屢次闖入需感應門卡(租客們與房東才持有)後才可進入樓層內的公共空間(一個樓層的分租套房)
於牆上張貼「並未授權給A出租,並命令租客們於時限內與C重新簽約,或搬離」
並指租客為「未與"房屋所有權人"簽約給付租金者,為惡意佔有。」
更搬出刑法320條
意指租客為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以下罰金。
租客們是與合法持有B(房屋所有權人)的代理出租授權書的A進行簽約,且B曾於房客主張過房客們與A的合約皆具有合法效力。
有以下問題想要詢問:
1.C屢次約於晚間10點後進入租屋範圍內按電鈴騷擾房客,主張自己是屋主,是否算侵入民宅?
2.C張貼公告稱若不改約或重新簽約,就是惡意佔有及刑法320條竊盜罪,是否涉及到租客的名譽毀謗?
3.房客的合約是否會因ABC親屬之間的房屋糾紛,而面臨法律上的直接影響?(被控告之類的)
4.若C僅是房屋所有權人配偶非房屋共同持有者,有權利主張要收回房屋管理權或者出租授權嗎?
希望擁有專業法律知識的各位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各位~
8e9cd191用戶
發表於 2021/02/04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