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恐嚇罪的問題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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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律師你好
前幾天在fb告人妨礙名譽,今天換他告我恐嚇,
查詢到說恐嚇是讓他人感覺到身心恐懼才能成立,
今天原告說因我恐嚇8月至今依然感到害怕,
筆錄中他提到他害怕我烙人對他不利,
可他9月在公開社團不斷叫囂指名被告人我,
要告就告等你出面,有種烙人來!,然後6個月後我不告他就讓我走著瞧在看看,
然後他說的恐嚇是因為我要提告他妨礙名譽,他覺得被我恐嚇威脅,
還有他說我恐嚇他的時間點我也不在台灣,我也不認識他根本不知道他住哪裡,
我能提告他是因為他自己公開自己的手機在網路上打廣告。
謝謝律師
問題:
1.筆錄中說我8月恐嚇他,可是他9月不斷威脅被告我可以烙人來我不怕走著瞧,是否成立恐嚇
中所謂的使他人身心害怕?
2.他主張我肉搜他電話號碼,可是是他自己公開發文在社團打廣告公布電話這樣也算恐嚇嗎?
3.當時我人在日本,如果跟在台灣的人發生妨礙名譽或是恐嚇時,他人在台灣我可以回台灣告他,
因為他在台灣罵我,如果他要告我恐嚇可是當時我在日本,他在台灣告我是否有管轄權問題?
9455002d用戶
發表於 2021/02/05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