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提前解約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734 次瀏覽
我是一家顧問公司的負責人,自去年一月起透過這家顧問公司與另一間A公司達成顧問協議,服務內容類似兼職高階經理人,並使用業務副總的職稱,每次一年為限。
去年底結束後,今年初有談定不同的付款內容與方式,但是服務內容相同,也是一年為限,但沒有書面簽約。
A公司因為產品問題遲遲無法量產,導致業務無法推展,其CEO個人認定暫時不需要此顧問服務,片面宣布提前結束合作關係,但今年的付款方式除了每月的固定費用之外,還包含了 1. 第13個月的固定費用 2. 年底才以股票方式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3. 與業績連動之獎金
問題如下
1. 此類型近似雇傭關係之合約若解約需提早多少時間告知?
2. 今因為A公司欲提早解約,導致上述1.2兩項年底給付的費用無法生效,該如何主張權益?
3. 業績連動之獎金, 因為產品本身問題無法出貨導致業績近似於零, 是否只能接受獎金為零?
e6d8545d用戶 發表於 2019/09/18 17:23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18 17:50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1.不一定是僱傭關係喔,也有可能是委任等等的。
    2.可試圖向A公司主張比例。
    3.依所述應是,但仍需視雙方契約怎麼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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