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提前解約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734 次瀏覽我是一家顧問公司的負責人,自去年一月起透過這家顧問公司與另一間A公司達成顧問協議,服務內容類似兼職高階經理人,並使用業務副總的職稱,每次一年為限。 去年底結束後,今年初有談定不同的付款內容與方式,但是服務內容相同,也是一年為限,但沒有書面簽約。 A公司因為產品問題遲遲無法量產,導致業務無法推展,其CEO個人認定暫時不需要此顧問服務,片面宣布提前結束合作關係,但今年的付款方式除了每月的固定費用之外,還包含了 1. 第13個月的固定費用 2. 年底才以股票方式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3. 與業績連動之獎金 問題如下 1. 此類型近似雇傭關係之合約若解約需提早多少時間告知? 2. 今因為A公司欲提早解約,導致上述1.2兩項年底給付的費用無法生效,該如何主張權益? 3. 業績連動之獎金, 因為產品本身問題無法出貨導致業績近似於零, 是否只能接受獎金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