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之間可能包含刑事詐欺案件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726 次瀏覽
幾年前我用機車去當鋪代款了15000元整新台幣,當時是有個認識的朋友在那裡上班,帶我過去借錢,但是機車沒有扣押只簽本票,當下簽完本票後我帶走了15000再扣掉2個月的利息回家,此時當鋪上班的朋友打電話過來說(老闆說我的車沒辦法借到15000只能借10000)於是過來我家中拿回5000,但是沒有請我更改本票內容,中間因為某些案件,沒辦法按時繳交利息,在那上班的朋友也離職,到現在當鋪老闆帶著本票到民事提出告訴,可是要我償還的金額是15000+利息,之後我跟之前帶我去借的朋友,他回說(錢已經回公司了,他也不在那裡做了,錢當時是拿給當鋪的會計歸還5000)之後他遍封鎖我的臉書,還有說過歸還錢的方面的訊息全部回收。我現在不知道應該怎麼書寫民事異議聲請單。
我又應該向誰提告詐欺?15000我是否又應該全額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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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78f7b5用戶 發表於 2021/02/05 03:45

3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05 07:02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您可能要向當舖業者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其中已經繳回當舖的五千元跟當舖預扣的兩個月利息,既然沒有實際交給您,當然是無庸歸還的,所以您只需繁華當舖實際交付給您的金額。至於詐欺的部分,目前看起來似乎不會成立,或許可以再討論後,提供進一步的建議。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05 08:43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建議先與當鋪老闆聯繫確認是否金額有誤,或是當初沒有歸還該5000元;
    如果你朋友拿走該5000元,沒有歸還,卻向你表示已經歸還,可能有詐欺罪疑慮;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05 08:56
    回覆諮詢(19856)、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您的情況不至於構成刑事詐欺罪,但關於實際的借款及還款金額,您可向當鋪確認,並考慮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避免遭對方以本票裁定對您的財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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