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之間可能包含刑事詐欺案件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923 次瀏覽幾年前我用機車去當鋪代款了15000元整新台幣,當時是有個認識的朋友在那裡上班,帶我過去借錢,但是機車沒有扣押只簽本票,當下簽完本票後我帶走了15000再扣掉2個月的利息回家,此時當鋪上班的朋友打電話過來說(老闆說我的車沒辦法借到15000只能借10000)於是過來我家中拿回5000,但是沒有請我更改本票內容,中間因為某些案件,沒辦法按時繳交利息,在那上班的朋友也離職,到現在當鋪老闆帶著本票到民事提出告訴,可是要我償還的金額是15000+利息,之後我跟之前帶我去借的朋友,他回說(錢已經回公司了,他也不在那裡做了,錢當時是拿給當鋪的會計歸還5000)之後他遍封鎖我的臉書,還有說過歸還錢的方面的訊息全部回收。我現在不知道應該怎麼書寫民事異議聲請單。 我又應該向誰提告詐欺?15000我是否又應該全額歸還? 與友人的對話記錄我有事先截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