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買房(房貸人)和實際繳貸款人不同

不動產.土地 買賣 607 次瀏覽
因為申請房貸時需要本人到銀行對保,當時我本人在國外無法處理,所以最後房子掛在我媽名下,頭期款也是她先出的,但後續房貸是我在繳的。
我的疑問是,若是以後要把房子過戶給我,1.用分年贈與的方式,分幾年把房子贈與給我,但是問題在於:這間房子我個人並不喜歡(位置、房型),我勢必要賣掉另外再買房,若是用贈與方式,我的取得成本就會很低,我要賣房時就會被扣取很重的稅金(?)。
2.有沒有方法可以證明,房貸確實是我本人在繳的,讓我取得成本高一些,到時候賣房的稅金能夠低一點呢?
cd7214aa用戶 發表於 2021/02/05 12:27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06 16:30
    回覆諮詢(19889)、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8)

    感謝律師回答
    您要保留相關付款的明細,並以與母親約定借名登記之方式,確保房屋所有人是您。相關細節可加Line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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