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買房(房貸人)和實際繳貸款人不同
不動產.土地 買賣 737 次瀏覽因為申請房貸時需要本人到銀行對保,當時我本人在國外無法處理,所以最後房子掛在我媽名下,頭期款也是她先出的,但後續房貸是我在繳的。 我的疑問是,若是以後要把房子過戶給我,1.用分年贈與的方式,分幾年把房子贈與給我,但是問題在於:這間房子我個人並不喜歡(位置、房型),我勢必要賣掉另外再買房,若是用贈與方式,我的取得成本就會很低,我要賣房時就會被扣取很重的稅金(?)。 2.有沒有方法可以證明,房貸確實是我本人在繳的,讓我取得成本高一些,到時候賣房的稅金能夠低一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