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及扶養費問題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1137 次瀏覽關於今年一月開始~女方把我FB及LINE通通封鎖 讓我找不到兒女 重點是~我只是一月尚未給扶養費~對方就有權利讓我不能找小孩嗎? 後來到兩月我要補給他扶養費~但是他還是一樣把我通通封鎖 我目前現在還沒給~因為他把我封鎖 我找不到人...假設我給他扶養費了 人又找不到~倒楣是我 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關於今年一月開始~女方把我FB及LINE通通封鎖 讓我找不到兒女 重點是~我只是一月尚未給扶養費~對方就有權利讓我不能找小孩嗎? 後來到兩月我要補給他扶養費~但是他還是一樣把我通通封鎖 我目前現在還沒給~因為他把我封鎖 我找不到人...假設我給他扶養費了 人又找不到~倒楣是我 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您好,即便你沒有給付扶養費,對方也不能因此拒絕讓你探視子女,可就對方拒絕探視事實聲請強制執行處以怠金或是直接聲請改定親權之訴,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關於扶養費(不論有無監護權,都要付扶養費至小孩成年為止)的部分,在法律上就算您沒給付,女方還是要讓您探視,不是付費了才能探視,小孩不是商品。 如果女方持續不讓您探視小孩,建議您可以此為理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
扶養費即使有一期未付,對方也不能限制您看小孩,就此部分,建議您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給您,並命令交付子女。詳細訴訟策略,建議加Line進一步諮詢
您好: 1.對方不可用您未付扶養費用斷絕您跟孩子的來往。這不僅是侵害您的權利也是侵害孩子與父母見面的權利。 2.您可透過法院酌定會面交往的方式,強制執行您與孩子可見面的權利。嚴重時甚至可訴請法院將監護權人改為是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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