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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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詢問的是本身是男生,走在路上時有時會看看其他路人,偶爾會看到穿著比較少的女生,有時會不小心看到她們的胸部,但是若不小心看到後我都會馬上把眼神移開,不會繼續盯著看。
我想問的事情是這樣會有罪嗎?
可能是性騷擾之類的罪?
因為本身是一個想很多的人,再麻煩幫我解答
dad8cbca用戶 發表於 2021/02/05 18:16

1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2/06 07:54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依您所述,應不構成性騷擾,除非您有更進一步之行為。另,性騷擾之處罰除有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情況外,應為行政罰而不構成犯罪。
    
    PS.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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