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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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公開匿名討論某人(看得出在說誰)感情不潔,四處曖昧且快速更換伴侶的行為,有可能被提告妨害名譽嗎?
再者,如果能提出相對事實證據,在此情境下該證據是否不具效力?
e39505ef用戶 發表於 2021/02/06 09:06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06 10:43
    回覆諮詢(19904)、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9)

    感謝律師回答
    可能構成刑事妨害名譽等罪,個人私事與公共利益無關,並非提出事實即可免責
    
    
                         
  • e39505ef用戶
    發表於 2021/02/06 10:51
    謝謝律師回應 另外想問,因為是私德的議題,如果不能免責,對於在感情中受害一方(也就是被告那方)就只能吞忍嗎?雖然此關乎道德之行為並非法律所及的領域,但若針對其行為描述能證明為事實,也無法有覆身機會嗎?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06 15:42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依您所述,確實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罪責,但是如果所述屬實,未必會構成。
    
    2) 是否僅涉私德,要看對方的身分、案件背景、以及您答辯的策略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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