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書沒有3天審閱,但已簽約,請問可解除合約嗎?
不動產.土地
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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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我的狀況,會有機會以 "民法第一總則 第七十四條 (暴利行為)" 來保護我的權益嗎?
事實經過:
因我之前都沒買房經驗,且當天獨自看房,而且我只看了那間房子一次而已...仲介在看屋當天即讓我簽要約書,跟我說要跟屋主議價即須簽,我有反應可以填低價一點嗎? 他說A這個價格屋主不會出來,填B這價格有機會,我有問說,如果屋主出來了怎辦? 他說又不一定會出來...因此他就問我填了B。但當下簽完我有反應我想停止、可以解除嗎? 仲介回覆說,已經簽名就具有法律效力,毀約要付違約金,而且當天就讓我簽了要約書跟買房合約書,讓我根本都沒有考慮時間。
我是簽了房屋合約付了訂金後(隔了快3周),才發現要約書有3天審閱期。但看屋當天我想停止跟屋主的議價,仲介並不願讓我見屋主請求停止,只是說我簽了就有法律效力,如果我堅持要毀約就要付違約金...
買房付了訂金後,我上實價登錄網查詢109年成交價發現,跟同一棟其他一模一樣房型相比貴了45萬。
而因為一直被合約的時間壓著跑,我目前的狀況是: 代書已申請完稅單下來(要我去把完稅款放入履保帳戶)、即將要去銀行對保了
想請問:
1. 這樣有任何法律可以保障我相關權益嗎? 還是因為簽了屋買賣合約 及 付了訂金後 來不及了?
2. 這會有無償解約的可能嗎? (不買房 勝訴的機會大嗎?) 或是只能減少買賣價金?
3. 如果有機會提告 律師費用多少?
4. 訴訟期間,買賣合約書的付款時程是否可先暫停,(先不用付延遲的違約金)?
謝謝
38da0530用戶
發表於 2021/02/06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