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於訴訟階段之買賣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870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朋友的母親年事已高,前陣子將名下的一間房屋贈與朋友的小弟,但之後因為一些緣故朋友母親決定撤回贈與並進入了司法階段,同時已向法院申請了假處分。沒想到朋友小弟趁事情進入司法階段前就已經委託房仲賣屋,現階段第三方買家契約已經成立,只差尾款尚未交付,朋友小弟甚至於近日未經母親同意將其放置於屋內的家具清走,只因買家要入住了。

問題:
1.目前該房屋已獲得法院假處分裁定,那朋友小弟所進行之房屋買賣是否不成立?
2.朋友小弟在未經母親同意下將置於屋內之母親財產清走是否涉及刑法?
a284df11用戶 發表於 2019/09/18 20:32

3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18 20:57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需視成立買賣時點與假處分時點先後而有不同法律效力問題。未經母親同意將其財產清走,可能有相關民刑事責任問題。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18 22:46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民法第416條 (贈與人之撤銷權)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建議先探究撤回贈與原因
    
    
                         
  • 李珮瑄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18 22:51
    回覆諮詢(11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31)

    您好,我是李律師,希望能幫上您。
    
    首先可能需要看買賣契約的成立時間點、假處分裁定的時間點以及內容究竟限制為何,才能斷定是否確實能影響到房屋買賣過戶哦。
    一般來說,假處分是限制移轉行為,契約仍然是可以成立的,只是會因假處分存在而發生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的問題。
    
    另外,既然房屋有所有權爭執,對方擅自進入該屋將東西清走,視原屋主是否仍居住其中、該物所有權歸屬、處理掉東西的方式等等因素,可能會成立非法侵入住居、毀損或侵占等刑事罪名,並同時成立民事賠償責任。不過,這必須依照案件具體情形判斷,不一而定。建議您可以檢附相關證據,跟律師商談討論。
    
    以上係依照您所述的內容所為分析判斷。
    如您提供更完整的資訊,分析判斷將可能更加準確。
    如您需要更多協助,歡迎與我聯繫,我會盡力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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