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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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方是告訴人,於第一次開「詢問庭」時,檢座問我方要不要和解,因事發2個月,被告不問不問,故此不和解。(我方提告對方,殺人未遂,強盜未遂,強制罪,傷害罪,公然侮辱)
庭訊後,檢座跟雙方講,3月會再傳一次,如果有和解,和解書送回,就不必到庭。

問題:
1.因為我方不和解,所以檢座才沒有幫雙方開協調庭嗎?
我一直以為,不管雙方是否願意,檢座一定還是會強制協調庭。

謝謝律師回答。
13b0c579用戶 發表於 2021/02/07 11:29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07 11:35
    回覆諮詢(19962)、最佳解答(1515)、獲得感謝(5778)

    如已表達無調解意願,則檢察官不會再安排移付調解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2/07 13:00
    回覆諮詢(4148)、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是否要移付調解檢察官會參考雙方意見,程序上並非一定會移付調解。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2/07 14:25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實務上並無您所稱之『協調庭』,僅會於告訴人及被告雙方均願意轉送調解時,由檢察官轉介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由調解委員試行調解,但是否要轉介調解,檢察官仍有決定權,並非必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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