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解庭
其他 其他 1027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方是告訴人,於第一次開「詢問庭」時,檢座問我方要不要和解,因事發2個月,被告不問不問,故此不和解。(我方提告對方,殺人未遂,強盜未遂,強制罪,傷害罪,公然侮辱) 庭訊後,檢座跟雙方講,3月會再傳一次,如果有和解,和解書送回,就不必到庭。 問題: 1.因為我方不和解,所以檢座才沒有幫雙方開協調庭嗎? 我一直以為,不管雙方是否願意,檢座一定還是會強制協調庭。 謝謝律師回答。
事實經過: 我方是告訴人,於第一次開「詢問庭」時,檢座問我方要不要和解,因事發2個月,被告不問不問,故此不和解。(我方提告對方,殺人未遂,強盜未遂,強制罪,傷害罪,公然侮辱) 庭訊後,檢座跟雙方講,3月會再傳一次,如果有和解,和解書送回,就不必到庭。 問題: 1.因為我方不和解,所以檢座才沒有幫雙方開協調庭嗎? 我一直以為,不管雙方是否願意,檢座一定還是會強制協調庭。 謝謝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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