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夫發現婚姻期間女方外遇
婚姻.監護 離婚 2155 次瀏覽A男B女已離婚-未滿6個月 C男D女未離婚-協調離婚 AB離婚後A透過D利用C手機.電腦搜證(未經同意)發現B和C在婚姻期間外遇,經協調後A要求B更改小孩監護權歸A,對C則提出10萬元精神賠償 1.請問B在更改監護權C做出賠償時是否各寫一張合解書,代表A同意監護改定後拿錢後,事後對於B.C之事放棄提告? 2.因為C.D仍是夫妻,D在知悉C有外遇時至今日似乎有段時間,這期間都暗中蒐證(未經同意窺視C手機通訊內容請人偷拍等),甚至將蒐證的對話.照片給非當事人閱覽(多人) 這部份D是否有罪? D若從知道事情後超出6個月無任何要求,之後是否無法對BC再提告? 3.關於自寫合解書,必須敘述哪些才 合乎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