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女友分手
遺產.繼承.贈與 贈與 1817 次瀏覽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我們再一起三年~在一年之後他懷疑我劈腿(但實際沒有)分手後他找上另外一個男生~兩個月後複合~他也說要嫁給我~我媽也問她要不要嫁給我~他也說一定會嫁給我~ 之後我帶者他去買了約10萬元的鑽戒~不過還沒求婚~他也說要買戒指給我~不過那時候我心中還沒有想到的~我媽也買了結婚金飾~這中間送過大大小小的禮物~直到今年520送了一組潘多拉手飾 但是其間我有一直詢問是否還有跟那男生聯絡如果有就分開~都說沒有~沒有見面~沒有關係 但是被我發現其實還是一直聯絡有關係~連最後一次送手鍊的時候我都問~如果還有的話我就不送了~ 結果還是跟我說沒有~然後我才購買送與他~沒有人願意購買並且贈送昂貴物品給陌生人的 7~8月之間我確定了~他們是再一起~今年8月初還跟我談了一次說不會再連絡不會說謊~沒聯絡沒再一起~結果三周後就被我發現跟那男生出去玩~然後再隔兩三天跟我說分手吧!!我反而變成了向工具人一般~第三者一般 那我送一堆東西~付出時間勞力金錢~請問這可以提告詐欺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