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對方要求拿回房子
遺產.繼承.贈與 贈與 589 次瀏覽您好,男友前幾年買房送我,登記在我名下,現在要分手了,他說要拿回房子。 當初所有費用(包括頭期款、尾款、房貸等)都是他匯錢到我帳戶,再從我帳戶支付出去,他說每一筆證據都還留存,他能送就能收回,所以要我把房子還給他。 房子包租代管都是我簽約,房子的相關事宜都是我處理,所以不是借名登記。 我想詢問: 當初單純贈與,沒有任何附加條件(以結婚為前提、借名登記、預告登記什麼的通通沒有,也沒額外簽什麼契約),請問房子是屬於我的嗎,還是他可以主張拿回? 謝謝回答。